学校简介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是成立于1964年的重庆水利电力学校,2004年独立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57年以来,为社会培养了3万余名技术和管理人才。
学院是教育部建设部确定的“全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全国水利行业定点培训单位”、国家电监会华中监管局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水电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是全国水利系统“文明单位”和重庆市委、市政府命名的“文明单位标兵”。
学院座落在重庆职教城----重庆永川城区。学院老校区占地308亩,新校区占地面积751亩。目前已建成主教学楼、综合实训楼等11万余平方米。2011年11月第一批学生入住新校区,2012年2月整体搬迁入住。
学院有水利、电气、建筑等30个专业,8个校内实训中心51个实训室、64个校外实训基地。全日制在校生近6000人,专兼职教师300余人,有教授1人,副教授21人,硕士研究生60人。
“十二五”期间,学院将秉承“上善若水、学竞江河”的校训,依托水利行业,借西部特别是重庆水利发展的良好势头,以建设具有水电特色和优势的、西部一流的市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为目标,加速推进新校区二期工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软硬件建设,全面提升学院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履行高职院校培养人才、发展应用技术和服务社会三大职能,为社会培养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18号
网址:www.cqsdzy.com 邮编:402160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满足学院发展对高学历和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重庆市水利局研究,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面向社会招聘3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名额详见《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考核招聘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本简章报名条件要求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精神;
3.具备《一览表》列出的招聘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五官端正;
5.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50周岁以内,在本学科范围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可适当放宽。
6.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聘用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五、优惠政策
(一)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1.给予紧俏专业硕士安家费5万。
2.博士研究生提供100m2左右住房1套并给予安家费10万元,给予教学、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工科类2万元、文科类1万元。
3.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提供110m2左右住房1套并给予安家费15万元,给予教学、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工科类2—3万元、文科类1—2万元。
4.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提供120m2左右住房1套并给予安家费20万元,给予教学、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工科类3—5万元、文科类2—3万元。
上述1—4款中安家费按“安家费÷60”的标准在五年内分月平均发放,服务期未满离校的,停止发放。对同时引进均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只提供住房1套,安家费按1.5人的标准执行。
上述2—4款中学院提供的住房,在学院工作至少满8年并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后,住房归个人所有。
5.同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硕士应(往)毕业生,且在教师岗位工作,晋升讲师前2年内享受讲师10级的绩效工资待遇,之后按照职称对应的正常待遇标准执行;获博士学位且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在晋升副教授前2年内享受副教授7级绩效工资待遇,之后按照职称对应的正常待遇标准执行;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职称,且在教师岗位工作,在晋升教授前3年内享受教授4级的绩效工资待遇,之后按照职称对应的正常待遇标准执行。
(二)学历提升优惠政策
1.进校在专任教师岗位上工作1年后,可申请报考在职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2.当年批准并一次性考上博士的给予5000元奖励,属211或985重点高校且符合我校紧俏专业建设需要的给予8000元奖励。
3. 攻读硕士(博士)原则上采取在职学习,不脱产。特殊情况需要脱产的,硕士不得超过1年,博士不得超过1.5年。脱产期间,对攻读硕士者,学校发放基本工资和不需考核发放的绩效工资;对攻读博士者,学校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对应相应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绩效工资发放,科研按照相关规定考核。
4.给予在读博士科研经费资助10000元(按3年周期计发),另科研绩效工资按在岗标准及考核办法考核后发放。
5.毕业返校工作者,给予:
(1)获得工科类硕士、博士学位的,学校分别奖励2.5万元、7万元;获得其他类硕士、博士学位的,学校分别奖励2万元、6万元。
(2)在川渝两地攻读硕士、博士的,可分别一次性报销学费、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2000元、4000元;在其他地区攻读硕士、博士的,可分别一次性报销学费、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4000元、8000元。
六、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执行招聘的政策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水利局和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注:投递简历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研究生招聘网 http://www.100zp.com

